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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6-0706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6/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加强夏季演出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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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户外演出市场进入了活跃期,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方案》,强化演出市场监管,确保演出市场健康有序。 一是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外来文艺表演团体,重点是大棚演出团体、个体演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演出内容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演出条件的方可从事演出,演出证照不全或节目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现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在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各大商场举办的流动性演出、促销演出活动的监管,确保演出内容健康向上。 三加强对旅游景点驻场演出资质的审查。对旅游景点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演出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对在景点内临时搭建舞台营业性演出的进行审批,对在各景区驻场演出的单位下达了通知书,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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