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7-042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4/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4月1日起临沂市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 2017年4月1日起,将取消包括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11项,分别是: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监测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收费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和居民负担。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