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283-02_gzdt_/2017-112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11/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法制办逐案督导机关负责人出庭 |
|
|
|
为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近日市法制办对行政诉讼中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开展了逐案督导。 11月15日起,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且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重大、负责行政案件,在开庭10日前向市法制办电子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由市法制办统一转送被诉行政机关。市法制办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接法院通知后,立即电话告知被诉行政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求被诉单位必须按规定出庭,并明确法律后果,严肃法律责任。对未按照出庭通知书要求出庭应诉的,报请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被诉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市法制办对每个案件的出庭情况做好统计,及时分析汇总,为改进工作、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截至目前,市法制办已就5起行政诉讼案件对罗庄、河东、临沭等县区的相关单位进行督导。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