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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2100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国土局多措并举监管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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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兰陵国土局积极探索建设用的监管新路子,切实加强建设用的批后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签订合同。土地公开出让后,通知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就规划设计、容积率、开竣工时间、配套设施比例及户型面积比例等明确约定; 二是加强教育。组织用地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教育,并将相关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到用地单位相关人员手中,在教育学习中提高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 三是搞好服务。用地单位的建设过程中,因用工问题、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被征收土地群众利益等问题,如不得到及时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用地单位的施工进度。县政府组成专门的协调组,深入用地单位,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为用地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是督促检查。由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组成专门的督察组,对用地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督察检查,对施工进度缓慢的用地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多项措施的实施,用地单位均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进行施工,没有出现土地闲置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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