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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5-121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12/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出台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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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畜牧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临沂市2015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临牧计字〔2015〕57号),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在全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工作,主要采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方案》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原则,重点扶持肉羊、蛋鸡、肉鸡行业,兼顾生猪、肉牛和地方特色品种等其他畜禽行业,要求扶持对象达到一定规模标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畜牧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重点扶持规模大、产加销一体化程度高的畜牧龙头企业,兼顾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养殖场户、家庭牧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两种财政扶持方式。贷款贴息主要对2015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贷款合同须在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的查询系统能够查到),财政按照不超过实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贷款年利率最高9%;保费补贴主要对2015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未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但能促进银行放贷、对支持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商业性畜牧业险种,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保费的50%进行补贴,保险费率按保险监督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执行。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应及时向当地县区畜牧、财政部门申报贷款、利率、保费等情况,财政部门将于2016年5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根据申报情况与财政资金、额度进行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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