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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5-081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全面推行示范镇专项资金使用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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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报送2015年示范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省级示范镇专项资金使用备案制度,并要求各县区、各省级示范镇严格监督落实省、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拨付资金,积极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011年以来,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提升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省级示范镇载体功能,按照小城市的标准打造县域次中心,我市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3.6亿余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4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亿元,并要求县区积极整合、配套扶持资金,加大投入,由24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统筹用于镇内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旧村改造、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等方面。 同时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确保小城镇建设资金需要。目前,我市有6个镇的7个建设项目列入省PPP试点项目库,镇数、项目数在全省占比均达到28%。(村镇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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