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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3120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峰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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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宣传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工商部门的服务措施以及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的新举措,接听处理了11名群众的热线电话。市工商局法制科和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负责同志陪同走进直播间。 李峰在节目中介绍,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改革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实现"宽进"后的"严管",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之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投资创业的活力和热情。通过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27个特殊行业外,取消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方便投资者创办创新型企业,有效解决投资者因货币资金不足难以创业的问题;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李峰指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证明。认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公司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出资情况,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住所登记是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改革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企业自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李峰在节目中指出,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原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李峰还介绍说,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4年年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将突出抓好五个创新,努力营造安全心的消费环境。第一,创新3.15活动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第二,创新消费教育引导方式,努力做好消费维权的事前防范。第三,创新社会监督手段,努力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第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努力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创新消协组织建设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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