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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4-051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启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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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食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和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意见要求,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准入、依法许可、从严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及监管提供示范和经验。 药店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二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三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五是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在试点药店中进行专区专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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