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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827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严格新增耕地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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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市国土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增耕地质量是整个项目工程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是检验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合格的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要求各县区(分)局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按照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实施措施,确保新增耕地建设达到设计标准。 二是严格新增耕地验收评定程序。项目验收前,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的有关规定,提前告知农业部门开展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工作,配合农业部门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取得耕地质量评定意见,有客土要求的项目要事先检验土质是否达到耕种要求。 三是严禁项目土地重估代替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必须附具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和农业部门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意见,具体工作可与土地重估一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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