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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6-061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6/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四个强化推进矿山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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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沂水县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和用途管制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作用,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不断提升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矿山舆论宣传。制作专题宣传材料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站等形式,大力宣传矿山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政策,同时加大对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宣传力度。 二是强化科技管矿力度。结合全县实际,对地下开采矿山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利用远程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矿产资源动态监管,实现了矿区可视化、生产过程全程监控化、安全生产数字化的目标,有效杜绝了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矿山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通过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渠道融资,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四是强化矿山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矿产行业安全普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加大整改投入,把矿产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完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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