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2-0529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5/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公安部门参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效果好 |
|
|
|
费县公安部门参与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效果好 近年来,在县卫生局的积极协调下,我县公安部门从预防、调解、打击等方面入手,主动参与解决医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医闹”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在县直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警务室,辖区公安派出所派驻安保人员,建立联网监控系统,并为村卫生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配备警卫装备。定期举办医务人员培训班,由专业警务人员讲授医患沟通技巧、自我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定期召开警医协调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和矛盾现状苗头,协助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制定处理流程和预案,研讨医患纠纷处理、化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预防、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县内医疗机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在报告县卫生局和当地政府的同时必须报县公安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组织合适的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医患双方调查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同时,实施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通过引入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 三是建立严打“医闹”机制。对于医疗纠纷现场处置中出现的停尸闹丧,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等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现场警务人员坚决制止并进行处理。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现场不能控制的,及时向上级公安部门报告,增加警力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置。 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派出所设驻医院警务室11个,派驻公安干警(协警)24名,配备警车8辆、安保器械800余件。2010年以来,全县发生医疗纠纷19起,全部由公安部门参与解决,依法处置了3起“医闹”事件,治安拘留12人,刑拘1人,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永)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