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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4-011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卫生局召开会议,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部署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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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市卫生局召开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出席并讲话。 吕局长在会上要求,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落实“九不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九不准”作为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要行动。吕局长指出,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让广大卫生从业人员了解“九不准”的思想精神,熟记九不准的具体内容,保证入脑入心,坚定职业信仰,严格职业操守,把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及相关规定变成自觉行动。要突出抓好单位自查和个人自查,梳理查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和预防办法。吕局长强调,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活动开展提供有效保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大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从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考评监督,充分利用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和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会议,印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这次市卫生局召开会议,就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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