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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12250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三项举措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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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划分分担比例,满足各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逐步整合农民工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提供10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者,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帮助解决创业难问题。同时,做好农民工创业培训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参与、高校联合、社会协助”的合作模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凡成功创建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的,市里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员、孵化效果等实际情况,给予每处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是强化基层农民工综合服务。保障“临沂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增强基层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全面启动社区就业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培训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等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以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大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试点,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多形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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