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3-0422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4/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物价局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临沂市物价局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我市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加快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持续健康发展,4月12日,山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43号),给予我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2年上网电量临时电价补贴资金324.427万元,为企业的技术升级改造提供有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2×75t/h垃圾焚烧锅炉+1×24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2.78亿元,设计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天,于2007年7月建成投产。截止到2012年底,已累计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60万吨,上网电量5.27亿kWh,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0万吨,节约标准煤25万吨。该项目的投产运行,实现了对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郯城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但是由于该项目自投产之初就遭遇到了垃圾量不足、垃圾质量差(主要是建筑垃圾)、煤炭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分析,除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外,设备磨损老化、维修费用高以及技术改造投入不足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据了解,该项目投产以来,由于垃圾质量一直得不到改善,造成设备磨损严重,检修费用居高不下,5年来已累计投入维修费用3000余万元。由于企业多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没有能力投入技术改造资金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技术改造,只能是哪里坏了修哪里,设备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其中垃圾输送给料线及烟气净化系统等设备已经难以维持正常运行,且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急需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由于现有各区部分垃圾转运车辆近期内难以达到运输规范,垃圾运输过程洒漏的渗滤液对周边环境也有影响,需要购买专用车辆喷洒清扫道路。经估算,根据企业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为了维持设备正常运转,如果对垃圾输送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约需投入改造资金1530万元,其中垃圾输送给料线设备升级改造资金为780万元;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改造资金700万元;购买专用清洗车辆资金50万元。设备改造后,可以使垃圾处理能力从现在的800吨/天增加到1000吨/天,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将会得到明显提高。否则不仅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垃圾处理,甚至可能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中,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通过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了解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为了帮助公司解决实际困难,给企业经营和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汇报情况,形成了《关于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情况的调研报告》,全面分析了企业投产以来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与此同时,市物价局还承诺将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及时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想方设法积极争取省物价局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精神,积极争取省物价局对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此,我局专门向省局提出了临时资金补助申请,邹际国局长和孟群副局长多次前往省局向主要领导汇报企业情况,并积极协调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案。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技术升级临时电价补贴资金324.427万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贯彻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垃圾焚烧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城市建设配套的节能环保项目,一直以来享受国家的特殊优惠电价政策。由于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流化炉炉形等问题,尚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暂未获得国家相应的电价补贴。为支持企业发展,我们积极协调省局审批上网电价,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企业省级电价补贴,自2009年至2011年共获得省级电价补贴6003万元,平均每年2000万元,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同时,省局有关领导还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争取对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实电价补贴政策。通过积极争取,目前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三批国家补贴目录。

三是通过调研分析,积极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市财政部门将垃圾处理费由每吨46元调整为55元。按年处理垃圾30万吨计算,每年可增加收入270万元。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