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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2X-02_gzdt_/2013-1122034 | 发布机构 |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切实加强非婚生育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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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费县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扩大宣传、合约化管理、定期访查和温馨服务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强化非婚生育集中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工青妇、人口计生、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联合发表公开信,播放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宣传非婚生育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因势利导,一方面使他们正确认识早婚、早育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家庭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他们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意识和观念。 二是自愿签约、合同管理。村居将控制非婚生育纳入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奖励和约束性条款,使反对非婚生育成为群众共同、自觉的行为。各村居根据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未婚男女青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村里签定《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乡镇司法所予以见证,乡镇计生办负责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于出现的违约现象,坚决追究违约责任。 三是加强监管、定期走访。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定期对未婚青年进行随访,详细掌握未婚男女青年是否有对象,是否定亲,是否预定婚期等情况,并对随访情况做好记录,建档管理,特别把已举行订婚仪式、已同居、常年流出在外、大龄单身的男女未婚青年作为管理的重点。对排查出拟举行结婚仪式但达不到法定年龄的,由村干部负责靠上做工作;对发现非婚怀孕的,上报乡镇计生办,审核是否符合法定婚龄,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督促帮助其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未到法定婚龄的,动员采取补救措施。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定责任、定奖惩,实行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明确乡镇计生包点人员、村主要负责人、村计生专职主任的责任,实行村干部“一对一”包保制,即每一名未婚青年都有一名村干部负责包保,并签订责任书。包保责任人通过上门或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情况,摸清未婚青年思想和工作动向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出现非婚生育现象的,按照责任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五是正确引导、温情服务。县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开通咨询服务专线,并将电话号码在各村居公开,为有非婚生育倾向和困惑的青少年及其家长解疑释惑,及时提供健康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营造保密、亲切、温馨的空间环境。对未达到婚育年龄而意外怀孕的青少年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技术服务,用理性关爱的态度帮助处于弱势的怀孕少女,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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