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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83-02_gzdt_/2013-0531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5/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政府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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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四比四看”和“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的部署安排,5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任务、工作步骤及要求。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强化监督的原则,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具体工作任务为:一是梳理行政处罚裁量依据,编制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目录。二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行政执法实践,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空间,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档或五档以上划分处罚种类和裁量标准。三是审核确认、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的处罚裁量标准,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以部门正式文件发布,并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步骤为: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市、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二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6月10日至8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量化,绘制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召开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审核后,书面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三是审核确认公布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分别对所属各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并就审核确认中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程序公布执行。细化、量化裁量权把握的标准为:一是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二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高于一般标准;可以减轻处罚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高于最低值。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或者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不应低于一般标准。四是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为最高值;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确定的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为最低值;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确定处罚裁量标准。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实施并处处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六是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选取一部法律规范合理的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为确保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科学确定违法行为档次和细化、量化的处罚裁量标准。二是加强协作,强化督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强化对县区规范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调度,市服务企业“四比四看”和“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督导市直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不力、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监督落实,确保实效。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质量标准。开发启用全市行政处罚网络运行系统和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处罚运行全程固化、实时监控,确保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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