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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3-091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9/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环保局“四项措施”强化雨季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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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汛期的到来,河流水量增加,水中微生物活跃,容易发生富营养化现象;加之个别不法企业趁汛期违法排污的可能性增加,河流断面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对此,为加强辖区内河流丰水期的环境监管,严防出境河流断面超标,防范和应对河道丰水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临沂市环保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维护环境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沂市环保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监察大队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临沂市环保部门专门抽调41名工作人员,成立15个督导组,由16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按照“一县一组、分片负责”原则,对各县区涉水企业和断面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了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特别是重金属、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重点监控,坚决遏制违法偷排;二是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加大巡回检查和现场检查频次,督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消除一切导致河流断面超标的因素。三是依法打击土小企业,针对小电镀、小颗粒、小菲汀等土小企业污染水环境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关闭一起,确保辖区内无土小企业违法生产。 三、加强监测防控。密切注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对重点河流断面加密监测频次。强化汛期水质监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潜在污染事故源和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水质监测。发现水质超标,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督管理,严禁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水。 四、加强断面超标应急管理。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在人员、经费、仪器装备、物质、后勤等方面落实到位。对本辖区水质水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一旦发生河流断面超标现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置。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断面,必要时对沿线涉水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甚至是停产整顿等措施,杜绝河流断面超标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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