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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1013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内审科七项制度确保基层所财务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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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国土局内审科本着“节约、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制定了七项财务管理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印发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财务行为,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定额拨款制度。县国土局下拨到所的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制。年初对各基层所全年办公经费进行核定,按月定额核拨资金。各所的经费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禁止乱拉赞助、强行摊派。 二是帐款分离制度。各所的财务经费由县局内审科统一管理,县局为每个基层所设立单独的收支辅助帐。对当地党委政府补助的办公经费也要纳入县局财务管理,严禁各所以任何理由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所长、副所长不得兼任现金管理员。各所资金县局不予挪用。 三是月报帐制度。每所各设一名报帐员(所长副所长不得兼任),负责本所的财务收支和财务报表等相关工作。所有账目每月一报。报账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入明细及支出费用票据上报县局内审科,所属月份未报销的票据,以后不予报销。每年必须结清当年的外欠款,避免拖欠、挂账,防止发生遗留问题。每月28日前及时领取当月所报费用。 四是收支两条线制度。各所收取的所有费款经局收费员审核后全额及时上缴局内审科或政务大厅,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原则上当日收款必须当日上缴,当日确实来不及上缴的,收款次日一定上缴,逢节假日的,现金必须先由内审科暂存。对不及时上报收支的国土资源所,一次者警告、二次者对所长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开支审批制度。报账实行逐级审批,所有支出费用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有效票据,附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所长签字,局内审科审核后,报经联系该所的班子成员签字后,由局长签字报销。各所购置办公用品,须填写申请表,所长签字后报局内审科审核,经联系该所的班子成员签字、局长签批后县局统一进行采购。 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国土所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落实到使用人和管理人,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七是检查审计制度。局内审科、监察室对各所收缴费用及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半年审计一次,每年年底总审计。每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基层所和干部职工评先树优及干部任免的依据之一,对无视纪律违规者,将给予全局通报批评、罚款、停职检查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犯罪的,分别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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