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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3-0503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5/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新《规定》 扎实练真功夫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新《规定》 扎实练真功夫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后,为确保新《规定》顺利实施,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规定》,确保全体人员熟悉新《规定》的内容,掌握要求,吃透精髓,做新《规定》的明白人。

临沂市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人员必须高度认识学习《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并在执法实践中切实执行;二是在集中学习后,每名工作人员要各自组织学习活动,学深学透;三是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学习贯彻体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学习中,要把握重点,认真研读具体条文,积极主动地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运用到实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更好地指导推进今后的价格执法工作,努力规范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立案、调查取证、集体审议、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每起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都要坚持做到向当事人详细说明违法事实、定性处罚及依据,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详细解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做到依法办案,切实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4月28日,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了此次立法修订工作的启动原因和基本原则,阐述了修订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基本体例和具体程序上的调整,一起讨论了此次修订补充和增加的内容。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认为,此次立法修订工作把近几年价格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共识成果,及时吸收到《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增加了可操作性,对原有体例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程序的完整性,有助于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第二十六条根据目前价格行政执法中跨区域调查取证和调查范围扩大化的特点规定了协助调查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对于各地普遍建立的案件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章第三节“申辩和听证”中对听证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第四十二条明确了送达程序具体内容,对于不能直接送达的明确了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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