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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3-091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9/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环保局“四个强化”加强环境管理
临沂市环保局“四个强化”加强环境管理

近年来,临沂市环保局积极探索环境管理方法,推出“四个强化”环境管理模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今年上半年,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结对帮扶”,及时提供环保政策、技术和信息服务,解决重点企业环保问题37个。同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节能环保预审制度”,预审项目107个,审批项目1665个,拒批重污染、高风险项目7个,在严格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大局之间走出一条新路。

强化事前控制。凡落户我市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土地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强化事中督查。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方按照环评文件,提供环保设施建设时间进度计划,环境环保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对重点项目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咨询或技术审查,以保证达到环保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施工周期的长短,建设期间环境监察部门每季度现场监察不少于1-2次。项目建成后,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给予上限处罚。

强化事后监管。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现场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对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排污的企业,一律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金属、化工等存在重大风险源的企业,注重分析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强化服务与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掌握企业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定期通报企业环境行为,及时将国家政策和环保治理技术信息提供给企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的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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