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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12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1/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全力保障增减挂钩项目区村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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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做到“立项前农民愿意、实施中农民参与、实施后农民满意”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立项前农民愿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农民的意愿。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增减挂钩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增减挂钩工作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各乡镇采取讲解政策、算经济账、算效益账,组织试点村的干部和农民代表现身说法,对比挂钩前后农村的巨大变化,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另一方面是科学选址,精心选点。在群众愿意参加增减挂钩项目的基础上,我们立足实际,选取优势明显、经济基础好、群众思想觉悟高、易于实施的村庄纳入项目区,为挂钩试点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立项安置等直接涉及拆迁户、安置户利益的,除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会、全体被拆迁户参加的群众代表大会外,在同意拆迁、拆迁补偿方案制定、结果公示、领取及安置区建设、土地调整等相关事宜,要求拆迁同意率达95%以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同意率100%以上。 二是“实施中农民参与”。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项目村村集体,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百姓乐意、积极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才能使增减挂钩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农民是增减挂钩工作的主体。在拆迁、安置楼建设、土地复垦、复垦后土地使用情况等方面,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进去。村委可以组织专门人员拆迁安置,也可由村民自己拆迁房屋,平整土地。而对拆迁进度、补偿方案、安置楼的建设和分配、土地复垦的效益分配等方面,农民有权监督和参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招投标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透明公开,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整治后农民满意”。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农地整治成效明显,增加了耕地,做到了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渠网配套、道路畅通、绿化整齐,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和零星建设用地通过迁点、并居等方式,改变往日“松、散、乱”现象,使农民“失地而不失居”,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绿化等基础设施相应配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的生活条件明显改观,努力做到让农民满意、让农民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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