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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2-1212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2/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畜牧局采取五项措施 强化惠农资金项目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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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省不断加大畜牧业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动物防疫体系、畜禽良种工程、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建设,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落实项目过程中,在个别地方存在前期工作不扎实、随意调整建设任务、项目监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甚至出现职务犯罪现象,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畜牧业惠农资金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为进一步确保畜牧业惠农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作,市畜牧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畜牧业资金项目监管,规范资金项目实施,强化廉政教育,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没再发生职务犯罪案例。 召开畜牧项目管理会议。为落实全市畜牧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报告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牧项目管理,5月10日,市畜牧局适时召开全市畜牧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局直有关科室,各县区畜牧局分管局长、财务科长、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站)长参加会议。邀请市审计局领导作了畜牧项目管理工作报告,从政策角度对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整合资金、项目后期管理等进行讲解,对专项资金中挪用资金、挤占资金、滞留、截留资金进行了界定,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并对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二要规范资金监管,三要严格实施过程监管,四要做好后期监管,五要重视整改,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印发加强廉政建设意见。为贯彻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精神,切实增强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行业形象,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市畜牧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畜牧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对抓好畜牧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项目资金落实要形成领导班子集体意见,记录在案,有据可查;二是项目资金落实要公开透明。不论大小项目资金,决不搞暗箱操作,对群众疑惑及时解答,消除疑虑;三是项目资金落实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及招投标程序规范运行;四是项目资金落实要严格监管。及时调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积极开展或配合好项目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不出问题。 举办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报告会。4月24日,举办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报告会,全市畜牧系统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市纪委常委郑金伦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张玉红出席会议并作报告。报告围绕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危害性以及如何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作了详细讲解。与会人员受到了深刻教育,提高了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全系统抓好廉政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广平邑县项目管理做法。为推广先进典型,示范推动全市畜牧业惠农资金项目管理,11月7日在平邑县召开了全市加强畜牧业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区畜牧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检察院、纪委、财政、发改、国土、审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及市畜牧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韬主持会议,市纪委、财政局、发改委等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市畜牧、发改、监察、财政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共同监管畜牧惠农资金项目具体措施。全面推广了平邑县的经验做法,即由县检察、纪检、审计、畜牧等部门组成畜牧项目实施监督领导小组,在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实施、竣工验收、资金兑付、使用等过程中,实行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进一步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市和县区畜牧部门都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投诉问题限期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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