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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3-10150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10/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环保局强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突出“四个导”
临沂市环保局强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突出“四个导”

近年来,临沂环保局不断探索与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积极营造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主动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全民环境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支持,努力争取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认同、关注和支持。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向环境违法单位和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规知识,明确环保责任,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氛围,教育引导群众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截止目前,共组织各类宣传和实践活动120余次,向群众发放各类环保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放环保购物袋8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145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

积极化解纠纷“疏导”。一是积极排查调控。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加强12396环保热线值班,努力畅通群众环保诉求渠道。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细化分解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时调查、取证、分析、认定污染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强化执法监管“督导”。牢固树立环保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理念,既严格依法办案,又综合运用情理法做好思想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抗情绪。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保执法,深入一线督导,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提升综合效应“主导”。通过深入开展烟尘污染治理、异味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的综合效应,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主导建设和谐宜居的新临沂,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截止目前,我局全市共进行环保专项检查88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1250家次,配合各县区清理取缔土小企业825家,解决信访1455件。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查处环境问题510个,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情况,全市42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3.68%,同比提高1.4%;城区空气质量前三季度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45天,占总天数的53.1%,同比增加17天,优良率提高6.4%,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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