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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312-16_C/2014-10010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9/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陵县司法局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便民措施
兰陵县司法局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便民措施

今年以来,兰陵县司法局围绕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展示司法行政形象、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采取五项措施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老年人、未成年、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完善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数据库,完善法律援助中心无障碍设施,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实施上门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健全法律援助申请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群众咨询法律援助事项或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应一次性办结申请手续;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访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对疑难问题实行预约解答。

三是拓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1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专线,确保线路畅通,处理及时,同时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机构来访接待咨询、来电咨询、来信咨询、“148”专线咨询等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平时工作中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和“148”热线所反映的情况,定期进行舆情分析,对各个时段集中反映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提出法律意见,真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广泛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放监督卡,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工作,促进改进作风、完善服务。聘请了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员,定期请监督员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随机电话抽查回访,并在法律援助中心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栏等,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广泛接受监督。

    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依托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学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在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工作站和村(居)联络点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业务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通过案例宣传橱窗、律师进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指导村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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