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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98-12_A/2014-1014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建立养生类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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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规范养生类节目播出秩序,近日,市文广新局近日发出通知,辖区电视养生类节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一是电视养生类节目要坚持社会效益放为先。各级电视台要坚持媒体职能,坚守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管理规范,不断提升养生类节目内容质量;二是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审查把关。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主持人资质、聘请专家资质、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养生类节目应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资讯信息,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观众;三是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养生类节目应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严禁在节目中出现总局禁止的六种发布广告的行为;四是建立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对辖区电视台养生类节目进行备案审核、日常监管和查处违规行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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