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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98-12_A/2014-1015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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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公布了第四批6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其保护范围。至此,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87处。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扎实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弘扬和传承沂蒙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次公布的6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建筑22处,古遗址31处,古墓葬5处,古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处。市文广新局为了做好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公布工作,广泛宣传、认真调研、精心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对各县区申报的推荐单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论证。此次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是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省“乡村记忆工程”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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