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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2-0418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4/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部署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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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监管的紧急通知》,对该类药品监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 要充分认识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要立即将本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证不发生药品流弊事件。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采购和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要求,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生产企业销售此类药品时要查询并核实客户资质真实性,建立客户档案,留存证明材料。药品批发企业要按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严禁现金交易。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如发现一人多次购买或者组织多人轮番购买,要高度警惕,严防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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