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508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四措施”全面监管文化市场 |
|
|
|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采取四措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是制作安全生产公示栏、证照公示栏。为使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业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在每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内设立了安全公示栏和证照公示栏,并将举报电话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在宣传法律法规,监督文化经营业主依法营业的同时全天24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 二是悬挂张贴各类规章制度。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各类文化市场进行监管,根据各行业特点,针对性的制定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簿》、《平邑县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日常检查登记本》、《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安全检查登记本》等各项制度,并在店里的显要位置进行悬挂,以制度落实细节管理,形成了部门联动、管理规范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将各类文化市场纳入监控范围。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文化市场监控,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水平,对全县网吧、书店、演出场所、KTV等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监控,及时发现,迅速出击,依法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关信息,经营非法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网络管理技术措施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与经营业户签订责任书。为进一步增强全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法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平邑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与文化市场经营业户签订了《文明经营责任书》,并组织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场等所法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将承诺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