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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6-0317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3/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严把“四关”扎实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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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财政票据计划关。对县区和市直票据用量较多的单位,实行按季度上报用票计划,并结合往年各类票据实际用量,认真分析影响票据用量的各种因素,准确测算票据用量,确保全市票据计划编制的准确性。汇总生成全市财政票据用量计划后,及时通过新版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票据管理中心。 二是严把财政票据领购关。省厅将财政票据送达我市后,对县区按照票据计划及时进行发放。为市直用票单位全部更换了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按照“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原则发放票据,严格规范财政票据领购环节。 三是严把财政票据核销关。对财政票据核销实行“实物核销、系统核销”并行制度,采用“核旧领新、定期核销”两种方式,启用全省统一的“财政票据核销专用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是严把财政票据检查关。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管理等进行稽查或专项检查。对单位或个人发生违规行为的,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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