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全方位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和党政领导决策等各个环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服务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审计机关当好“防疫员”。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有机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前移监督关口,坚持“重点单位必审,一般单位轮审,经济活动少的单位抽审”原则,有序地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带病履职”。二是组织部门当好“管理员”。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规定凡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达不到良好的,不得提拔重用;对少数领导干部存有群众上访举报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证没有问题的,继续支持他们放手大胆工作;对有争议的领导干部,依据审计结果,坚持有错必究,该教育的教育,该约谈的约谈,避免“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当好“监督员”。纪检部门定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专题汇报,对移交线索亲自批办,对案件查办亲自督导;纪委监察局和党风廉政室直接参与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运用评价;对领导干部存在一般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与组织部门联合开展警示教育谈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审计对象,实行责任追究。把审计结果纳入年度行风评议,对审计后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年度行风评议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