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审计局围绕“审计质量年”活动开展,健全完善五项审计质量监控机制,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提升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实行审计质量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质量、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落实情况应承担得具体责任,明确局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控制机制。二是落实审计双向保证制。审计项目实施前,首先由审计组长向局机关写出保证书,保证按要求的审计范围、内容按时完成项目审计,并对审计质量、审计纪律全面负责;其次,由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写出保证书,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三是完善审计集体定案制。所有审计项目的处理、处罚必须经局定案组审定,确保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克服同一类问题处理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四是严格执行审计审理制。严格规范审理的内容和程序,并要求审计组在完成审计项目报局定案组审定前,必须先报法制科进行审理,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否则局定案组不予审定,确保项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达到严格执法的目的。五是坚持审计回访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审计回访,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方式,了解审计组成员严格执法、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效率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审计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