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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51-02_gzdt_/2014-0113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审计局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搞好协税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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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颁布以来,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有效提升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质量。三年来,共查出纳税单位少申报缴纳税款3.12亿元,被市政府评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一是加大地税系统专项审计力度。将地方税收征管质量专项审计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采取措施,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地税审计工作质效。成立了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协调指导组,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数据分析、统一报表口径、统一定性处理、统一报告模式”的原则,采用电子数据集中分析、分散核查方法。共审计各级地税部门90余个,审计调查纳税单位1045个,延伸审计78个乡镇(办事处)和45个委托代征单位。通过审计,严肃查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115条,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 二是明确税收审计重点内容。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方案时,始终将被审计单位纳税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在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重点工程审计等项目的实施中,严格审查被审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并给予严肃处理。三年来,共对395个单位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促使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4435万元。 三是积极履行社会综合治税职责。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审计人员统计上报审计查出的涉税信息,建立了各科室涉税审计信息收集机制和信息上报网络。实行涉税信息报送逐级审查制,所有涉税信息需经过审计组长、科长、法制科、局领导逐级审查后,方可上报,最大限度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及成果,提高综合治税工作成效。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偷漏税费问题,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为税务部门依法查补税款提供可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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