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451-02_gzdt_/2014-0114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管理 |
|
|
|
近日,沂南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沂南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管理的意见》,对审计经费适用范围、计取方式、经费用途、经费拨付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把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对政府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以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入账依据,审计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审,所抽审项目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入账依据;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复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入账依据。二是明确付费比例。审计经费包括基本付费和核减付费两部分。其中基本付费按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确定,核减付费按核减额的30%确定。三是明确经费拨付方式和实用范围。县审计局每半年汇总一次县大项目投资审计办公室提报的有关材料,提供项目清单和审计报告,编制审计经费计算表,提报审计经费业务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后于当月拨付。审计经费主要用于聘用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人员费用,购置工程审计所必需的专用工具,现场审计所需经费等。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