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23-16_A/2014-1103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成果检验暨送教基层活动 |
|
|
|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10月13日,市局组织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成果检验暨送教基层活动。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李学春现场检查指导训练成果检验工作,要求全体参与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检验工作制度和领导参与要求,全面检验我市县级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工作成效,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提升广大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能力水平。河东分局、郯城县局的80名抽考民警先后参加了当天的成果检验活动。 这次成果检验活动自10月13日开始,10月底前完成,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半天时间,检验对象为各县级公安局民警,检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其中,局长、分管局领导、治安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反恐大队长、特巡警大队长、派出所长为必须检验人员。各县级公安局被检验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参训民警总人数的50%,警力较少的单位不少于30人(总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应训民警参与);参训警力较多的单位,可减少综合评判人数比例,但不低于80人。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