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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9083-09_D/2012-0411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2/04/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出台《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我市出台《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日前,为扎实做好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市制定出台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企业分为两个环节,重点整治七类药品批发企业: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走票”、“挂靠”,出租和转让证照受到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间歇经营、人员不稳定或管理人员配备较差的)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在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或问题较多的;经济效益差的和临沂城区重点区域的;重点整治五类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两年涉及经营假药以及出租和转让证照、出租柜台受到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零售药店及未实施统一管理的零售连锁门店和长期从外埠药品批发或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

《细则》中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分为两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购销药品中对购销方资质不审查或审查不严格行为;是否存在购销药品不验收、不入库,药品经营存在体外循环行为;是否存在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行为;是否存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生流弊的行为;是否存在吸纳非法人员并为其提供证照、委托授权书、票据进行药品营销活动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药学技术人员空挂、不在职在岗等七种行为。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进货资质审查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是否存在供货方资质档案不健全的;是否存在通过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及假药的;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销售去向不清的;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是否存在药学技术人员空挂、不在职在岗行为的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GSP认证证书或证书过期的等七种情况。

《细则》还就整治工作中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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