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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478-10_B/2014-0421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4/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中心城区6月起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我市中心城区6月起全面使用预拌砂浆

近日,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做好临沂市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6月份在临沂市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巩固建设扬尘治理成果,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技术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预拌砂浆设计情况列入审查内容,对未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通知明确,施工单位使用经备案和公告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并提前做好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预拌砂浆的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原材料等价格因素,及时制定预拌砂浆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格,不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予进行竣工验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做好预拌砂浆产品及设备设施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快提升预拌砂浆的供应能力,建立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散装移动筒仓信息化调度管理体系,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多种规格的散装移动筒仓及搅拌设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加强原材料及预拌砂浆生产、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和公告制度,未经备案和公告的产品不得使用。

通知强调,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情况,将作为文明施工、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奖项的评比条件之一。预拌砂浆应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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