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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123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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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局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以落实“首问负责制”为切入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明确首问责任人。规定除工勤人员外,第一个接待来人、来信、来电、来函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其所在科室、单位为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二是规定首问服务标准。对待服务对象应热情主动、态度诚恳、耐心细致、举止文明,以让服务对象满意、放心为标准。明确规范咨询或办理首问服务事项的职责范围。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对把握不准、责任模糊的事项,要及时询问同事或请示领导,再给予答复。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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