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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51-02_gzdt_/2012-053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5/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全面推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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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审计监督管理,沂南县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行村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推动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县委、县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对农村干部实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县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建立起以组织部门牵头、审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由乡镇经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监督范围。按照“任中为主、离任必审”的原则,把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大组负责人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村干部任期内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以及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经济问题等。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实行业务培训制度,由县审计局对各乡镇经管站审计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重点讲解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专业知识。采取集中抽调审计人员、交叉划片的方式进行,并由纪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整个工作实行全程指导与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将审计结果作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农村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干部给予通报表扬,重点培养;对问题轻微的,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实行审计决定限期整改和跟踪督查制度,对不能按要求整改落实的,责成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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