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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3-0423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卫生局狠抓“四个重点”扼住商业贿赂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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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山区卫生局下发《关于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抓住“四个重点”重点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彻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是狠抓重点行为。重点抓住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或其内部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是狠抓重点岗位。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药剂、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是容易产生商业贿赂和回扣的科室,必须重点抓好。 三是狠抓重点环节。医疗机构中药剂、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等环节,也是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必须抓住不放。 四是狠抓重点人群。对药剂、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的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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