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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03-03_G/2013-0424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物价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4/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措施得力 效果明显
我市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措施得力 效果明显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0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试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为有效平衡季节用电差异,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0.5469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执行0.5969元/度;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执行0.8469元/度。在实施新政策的同时,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采暖用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则实行相应的配套优惠措施。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合理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电需求,另一方面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少负担,用电多的多负担,正确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效果逐步显现。其中通过合理设定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的基数电量15 kW·h/(户·月),确保其维持基本生活用电。据调查,我市现有城乡“低保五保户”共34.08万户,按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5度计算,全年可节省电费开支3355万元。

以城区供电区域为例,2012年下半年居民用电量为2.54亿千瓦时,增长率较去年同比下降了1.8个百分点。通过对2012年下半年用电情况分析,全市超二档、三档居民用户11.71万户,占用电居民用户总数的2.88%,远低于政策出台预期20%的目标,保证了城乡居民生活成本中电费支出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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