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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89X-04_A/2014-1225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12/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四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
临沂市四措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棚户区改造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改善民生、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发挥财政职能,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完善财税政策,创新支持方式,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扎实开展。2008年以来,全市共实施棚户区改造432.5万平方米、4.5万套,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一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地方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切实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合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2008年以来,全市共投入住房保障资金130亿元。

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切实降低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同时,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款、拆迁补偿费外,全部免收土地出让金。2008年以来,累计划拨建设用地8658亩,让渡土地收益16.5亿元。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企业、个人、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节余土地为主,鼓励开发企业利用闲置土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

四是加强资金跟踪问效。制定出台《临沂市城市棚户区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跟踪评审,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浪费现象。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拨付、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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