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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083-09_D/2014-0516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食药监局安排部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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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产品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监管事关社会治安,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管力度,市局要求各县区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提高守法意识,防止此类药品流弊。 二是加强监管,严防流弊。要求县区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和留存、销售票据管理、结算资金流向以及药品进货验收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异常销售管理机制。 三是依法销售,防止套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严控制零售药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要求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专表,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四是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力度,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不按规定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特别是特殊药品监管、禁毒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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