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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3-0618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6/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金镶玉严重掉色 工商局调解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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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王先生前些日子买了个金镶玉送给女友,没想到一个月后这个黄金挂件竟然掉色,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五一期间,王先生在逛超市时,发现商家正在促销各类饰品,他看中一款金镶玉饰件,想送给女友。这件商品的款式他很中意,想必女友会非常喜欢,由于促销打四折,王先生花700元就购买下来。王先生将金镶玉给女友后,女友果然非常喜欢,并一直戴在身上。可一个多月后,女友告诉他,金镶玉竟然出现局部掉色,怀疑是假的。王先生可不想让女友误会,认为是图便宜给她买的假冒伪劣商品。他与超市进行联系,希望经营者为其更换商品,可经营者不愿意调换。王先生随后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希望工商部门调解。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并向有关专家进行请教。金镶玉是以玉为底料,将金丝或金箔用特殊工艺加到玉石的表面,如果是翡翠材质的玉石,表层黄金掉落后,可能就会呈现黑色。工商人员认为王先生因购买该商品,差点引起其女友的误会,认为无论商品质量如何,与更换商品相比,直接退货更为适宜。经工商人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王先生退款7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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