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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4-0304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县卫生局努力做好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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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县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查看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堆放情况、责令相关单位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建好管理台账;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是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要求民营医院、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整合资源,联合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署合同,邻近乡镇可采用联合方式,将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定期、定点交集中处置中心予以处理,降低成本。 三是加大执法和违规处罚力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转交未取得集中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买卖或转让医疗废物的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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