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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4-0117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住建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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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专题讨论会。 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首先要保障居民用水基本需求,推行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要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非基本需求,价格要体现水资源的合理用水需求;二是各阶梯式水量的确定不少于三级,原则上第一级水量要按覆盖80%,第二级要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水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按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来确定;三是加快城镇“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城市建设项目内容,加大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智能化管理;四是各阶梯价格的制定,根据不同的阶梯保障功能,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的差价,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 下一步,委公用事业科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和推进阶梯式水价实施工作,为全市城市供水工作提供保障。(公用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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