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5-031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工商局四项措施开展非法销售“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 |
|
|
|
一是严把准入关。以清查"孔明灯"为重点,对各类彩灯的进货、质量、销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市场检查次数,对没有经营资格的一律进行取缔。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场解答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提高经营业户安全自律、合法经营的意识,严把经营关口,构建防范防线,做到知晓"孔明灯"的安全隐患,不购买、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孔明灯"销售行为。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县局市管科牵头,联合工商所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活动,对城乡结合部位、偏远农村集贸市场和县城流动商贩进行严格检查,严查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的行为。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该局坚持全天候市场巡查,集贸市场、香蜡纸行、文具店等货物源头为检查重点,实行检查一处,教育一处,规范一处,从源头上消除"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力量整治"孔明灯"不法销售行为。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查扣孔明灯640个。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