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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43-03_F/2013-1017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单位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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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市经普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临经普办字〔2013〕10号),要求认真落实省单位核查培训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扎实推进我市的单位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单位核查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单位“五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省单位核查台账的布置填报工作;要按照省经普办规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两员”选聘、核查数据汇总、核查分析报告上报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强化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提高单位核查质量。一是做好核查单位类型认定。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要求,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准确划分。二是做好行业代码填报。正确填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并根据主要业务活动填写行业代码。三是做好普查区划分、编码及绘图。按照《普查区划分、编码及绘图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普查区进行准确划分,并做好普查区的编码与绘图工作。四是做好核查台账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继续按照全市单位核查总体部署及进度要求,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积极推进“三证”补办和个转企、“规下”转“规上”工作;认真组织普查员业务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核查数据的比对分析;扎实做好普查试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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