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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3-10090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工商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做到“五个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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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沂水县工商局及时总结旅游市场监管经验,强化了景区和县城周边农家乐等旅游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市场巡查频率,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五个加强”,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业户153户,实现了游客零投诉。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局和景区所在工商所成立了“十一”旅游市场节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健全完善工商所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监管应急制度,保证各类问题能得以及时发现、提前化解和妥善处置。 二是加强维权服务。严格落实人员到岗到位,执法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景区设立游客投诉台,实施旅游市场投诉解决责任到人,落实分片负责制,执法车辆全天候巡查,12315申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各类投诉。 三是加强食品监管。针对旅游景点主要街道、游客集中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食杂店等重点对象,以及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休闲食品等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市场主体资格检查和食品质量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四是加强巡查监管。对旅馆、饭店、旅游景点及景点附近旅游用品商店、广告宣传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乱拉游客、价格欺诈和胁迫、误导消费等行为,确保旅游购物场所无假冒伪劣商品。 五是加强诚信引导。为维护沂水旅游形象,各工商所与辖区经营户签订“守法文明诚信经营责任书”,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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