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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3-0422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苹果手机质量出问题 消协调解得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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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陈女士电话投诉,诉称其购买的苹果手机质量出了问题,商家答应其交500元更换一部新手机,拿到调换后的陈女士上网查询激活时间,发现并非新手机。故请求消协助其维权。 经调查,投诉人陈女士2012年9月在平邑某商城购买了一部iphone4,黑色,价格4000元。到了2013年1月份手机出现经常死机的质量问题,同时出现视频无声音的毛病。陈女士于2月18日交专柜维修,3月4日维修中心与陈女士协商,原苹果手机已经不能维修,建议交500元钱换一部新手机。陈女士同意。陈女士拿着更换后的新手机从网上查询激活时间,结果显示的购买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并非新手机。陈女士找商家协商无果,遂到平邑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部真正的新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为陈女士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陈女士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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