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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30/2013-0717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购买五盒变质奶 厂家赔偿五千元
购买五盒变质奶 厂家赔偿五千元

7月12日,苍山县消费者马女士收到5000元赔偿款,这让她非常感激工商部门。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6月13日马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五盒纯牛奶,每盒奶的价格为2.5元。回家后马女士的丈夫饮用一盒,喝完后没过多会,他感觉胃里不舒服,继而出现呕吐、腹泻现象,回想刚才喝的时候,好像味道就有些不对头。马女士见状急忙又拆了一盒,倒在碗里看个究竟,结果发现倒出来的牛奶呈现豆腐脑状态,味道也异常。马女士急忙送丈夫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吃药、打针后,她丈夫很快恢复了健康。马女士仔细察看牛奶的包装,发现生产日期为3月5日,保质期标示为6个月,按正常道理不应该出现变质现象。她找到超市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向其赔偿损失。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和解协议,马女士继而拨打12315热线电话,希望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苍山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对事情前因后果进行调查,并协调经营者将相关情况向牛奶生产厂家进行反馈。工商人员认为,厂商标注的保质期是按照常温20℃计算的,在天气热气温较高的情况下会低于标准保质期限。生产厂家也认为自身销售过程中,可能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遇到日晒情景,加剧保质期的缩短。经过工商人员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厂家同意赔偿马女士5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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